❓ 常见问题

中国电池出口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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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口的电池需要数字电池护照(DPP)吗?

2027-02-18 起,以下电池须配备 DPP:

  • EV 电池(电动汽车动力电池)
  • 工业电池(容量 >2 kWh)
  • LMT 电池(轻型交通工具,如电动自行车)

便携式电池和 SLI 电池目前不需要 DPP。

使用电池分类器确认

碳足迹怎么算?用什么方法?

须按欧盟 PEF(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方法计算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单位为 kg CO2e/kWh。覆盖从原材料采矿到电池组装出厂(cradle-to-gate)。

主要步骤:确定系统边界 → 收集活动数据 → 选择排放因子 → 计算 → 第三方验证。

查看碳足迹计算指引

供应链尽调延期了,我还需要准备吗?

是的。Stop-the-Clock(Reg 2025/1561)将供应链尽调从 2025-08-18 推迟至 2027-08-18,但义务本身没有取消。

建议现在开始:

  • 梳理原材料供应链(钴、锂、镍、锰、天然石墨)
  • 识别高风险来源国
  • 建立供应商信息收集机制

欧委会尽调指南须在 2026-07-26 前发布,届时会有更明确的操作要求。

DPP 系统自建还是用第三方平台?

两种方案各有优劣:

自建系统
  • ✅ 数据完全自主可控
  • ✅ 可深度集成现有 ERP/MES
  • ❌ 开发成本高、周期长
  • ❌ 需持续跟踪法规变化
第三方 SaaS
  • ✅ 快速上线
  • ✅ 平台负责法规合规更新
  • ❌ 数据存储在第三方
  • ❌ 长期成本可能更高

建议:中小企业优先考虑第三方平台;大型电池制造商可考虑自建或混合方案。

回收材料含量怎么证明?

分两阶段:

  • 2027-08-18 起:须声明钴、锂、镍、铅的回收材料含量百分比
  • 2031-08-18 起:须达到最低含量(钴16%、锂6%、镍6%)

证明方式:需要从上游供应商获取回收材料来源证明,建立材料追溯链。具体方法学将由委托法案进一步规定。

Stop-the-Clock 和 Omnibus 到底改了什么?

Stop-the-Clock(Reg 2025/1561,2025-07-30 公报):

  • 供应链尽调(Article 48)从 2025-08-18 推迟至 2027-08-18
  • 欧委会指南须在 2026-07-26 前发布
  • DPP(Article 77)未推迟,仍为 2027-02-18

Omnibus IV 提案(COM(2025) 501,未通过):

  • 拟为 SMC(净营收 <1.5亿欧)豁免尽调义务
  • 公开报告频率从年度改为每3年一次
  • 允许更多信息通过 QR 码电子化提供

Omnibus IV 截至目前仍在立法程序中,尚未通过。建议按现行法规准备。

小企业有豁免吗?

目前没有。现行电池法规对所有在欧盟市场投放电池的经济运营者一视同仁,不区分企业规模。

Omnibus IV 提案拟为"小中型企业"(SMC,净营收 <1.5亿欧)引入部分豁免,但该提案尚未通过。

建议:无论企业规模,都应按现行法规要求准备合规。

这个法规和 CBAM 有什么关系?

电池法规和 CBAM 是两个独立的法规,但有间接关联:

  • 电池法规:针对电池产品本身的可持续性要求(碳足迹、DPP、尽调等)
  • CBAM:针对进口商品的嵌入碳排放征收碳边境税

如果你的电池使用了钢或铝材料,这些材料的进口可能受 CBAM 影响。但电池成品本身目前不在 CBAM 商品清单中。

CBAM 商品查询工具

我是 OEM 电池厂,DPP 由我负责还是客户负责?

电池法规明确:"经济运营商"负责 DPP——即首次在欧盟投放电池的主体。

情况分类:

  • 独立电池出口——你直接出口给欧盟客户,你是经济运营商,由你负责 DPP
  • 装入设备销售——电池作为零件装入电动车/电动工具,整机厂是经济运营商,你提供数据
  • 贴牌 OEM——客户的品牌出现在产品上,由品牌方负责 DPP(合同应明确)

DPP 字段清单

碳足迹核证机构在哪里找?谁能核证?

电池法规要求碳足迹声明由第三方认证机构核证。核证机构须经欧盟"通知机构"(Notified Body, NB)资质认可。

主要选择:

  • SGS / Bureau Veritas / TÜV SÜD / TÜV Rheinland / DNV——国际机构,在华都有分支
  • CTI 华测 / CQM——本土机构,部分已申请 NB 资质
  • 核证范围——含 LCA 方法学符合性 + 数据完整性 + 边界划分 + 截止规则
  • 费用估算——首次核证 30-80 万元人民币(取决于电池复杂度和数据成熟度)

注意:DR 2025/2551(授权法案)规定了核证机构的资质、监督与互认规则。

二手电池 / 二次利用电池可以出口到欧盟吗?

可以,但视为新产品。Article 53 规定:

  • 二次利用电池须重新评估安全性能
  • 须重新填 DPP(含 SOH 状态、原始 DPP 引用、改造记录)
  • 须重新打 CE 标
  • 责任主体——二次利用商成为新的"经济运营商",承担全部合规义务

中国二次利用电池厂商出口欧盟:建议从有 DPP 的电池采购(确保可追溯到原始数据),并与回收 / 拆解伙伴建立长期合作。

供应链尽调(Stop-the-Clock 推迟到 2027-08)现在要准备吗?

要。钴 / 锂 / 镍 / 锰 / 天然石墨这 5 种关键原材料的尽调义务推迟到 2027-08-18,但欧盟客户已经在做准备:

  • 现在(2026)——客户调研供应商成熟度,建立"供应链地图"
  • 2026 下半年——客户开始要求关键矿物的原产地证明 + 风险评估报告
  • 2027——客户开始要求按 OECD 尽职调查指南做的独立审计
  • 2027-08——正式适用,未达标供应商可能被列为"高风险"或淘汰

实务建议:现在就做矿物来源映射(你的钴来自哪个国家、哪个矿、哪家精炼厂)。这是底层数据基础设施投资。

欧洲电池法规和中国双碳目标 / 工信部规定有冲突吗?

整体方向一致,但具体要求有差异:

  • 碳足迹方法学——欧盟用 PEF(产品环境足迹)方法;中国通常用国标 GB/T 24067。两者边界、数据库选用不同,欧盟方法通常排放强度更高(因为电力背景值不同)
  • 回收——欧盟要求电池厂商承担全生命周期回收责任;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已有类似制度
  • DPP——欧盟强制;中国 GB/T 公开标准尚未要求

→ 出口欧盟的电池建议在国内同步建立欧盟版数据集,不能完全依赖国内合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