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附录 ISO 14064-1 附录 E 是 normative — 用市场法时必须同时报位置法(双重报告)。
碳相关 ISO 标准学习指南 ISO 14064-1 附录 E · 电力

附录 E · 规范性 电力的处理

外购电力归 Cat 2(进口能源间接排放);自有发电归 Cat 1。可选两种核算方法,但用市场法时必须同时报位置法结果。绿证(EAC)选取需符合质量准则。

两种核算方法

用哪种方法不是任选,要根据组织能否提供合规绿证 / PPA 凭证决定。两种方法不可混用同一笔电力。

方法 1 · 默认

位置法(Location-based)

用主体所在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地区 / 国家)。反映"电从哪个网买来的"。

排放 = 用电量 × 电网平均因子
  • 因子来源:国网中心、IEA、生态环境部公开数据
  • 所有组织都可用,无需绿证
  • 因子按年更新(通常滞后 1-2 年)
  • 反映物理电流来源
方法 2 · 可选

市场法(Market-based)

用合同 / 绿证 / PPA 指定的合同排放因子。反映"组织选择购买什么样的电"。

排放 = 用电量 × 合同因子(可为 0)
  • 需有合规凭证:绿证(EAC / GO / I-REC)、PPA、TCC 等
  • 未合同覆盖部分用残余排放因子(residual mix)
  • 购买绿证可降低市场法结果
  • 反映采购选择

⚠ 双重报告强制要求

若组织选择市场法,必须同时披露位置法结果。这是为了避免组织通过买便宜绿证大幅降低排放,而隐藏物理电流的实际碳强度。两个数字并列报告,预期使用者自行判断。

两种方法对比

维度位置法市场法
反映什么物理电流来源采购选择
因子来源电网平均(公开数据)合同 / 绿证 / PPA
是否需要凭证是(合规凭证)
未覆盖部分用残余排放因子
典型应用所有报告(必报)已有绿证 / PPA 的组织
买绿证能否降低不能能(需合规)
跨年比较受电网降碳影响受采购策略影响

绿证(EAC)合规性要求

市场法用的绿证不是随便买都能算。GHG Protocol Scope 2 Guidance 提出了 8 项质量准则,14064-1 附录 E 引用。

📍

地理匹配

绿证产生地与用电地需在同一市场(一般是同一国家/电网)。

📅

时间匹配

绿证产生时间与用电时间需在同一披露期内。

🔢

唯一性

每张绿证必须有唯一序列号,避免双重声明。

🔒

退役 / 注销

使用后必须在登记机构标记已注销,不能再交易。

📋

属性披露

需明示电源类型、发电厂、容量、排放因子等。

⚖️

避免双计

同一减排不能既算给绿证买方,又算给供电方。

特殊情形

情形处理方式
自有屋顶光伏自用部分:从用电中扣除(视为 0 排放);外送电网部分:另行处理
外售自发电归 Cat 1 反向:清除 / 排放归属需明确,避免"出口减排"双计
跨境购电用所在地区因子(位置法);市场法需同时满足两国登记要求
租赁场地视租赁合同:含电费 → 房东计;自付电费 → 自计
公司间转移绿证转出方需扣减;转入方按绿证因子计入;登记机构同步
本工具基于作者对 ISO 相关标准相关条款的理解与阐释,仅用于个人研究、参考、学习,任何第三方不可挪作其他用途。ISO 14064-1/2/3、ISO 14067、ISO 14068 等名称及商标归 ISO 所有。本工具非 ISO 官方产品,未经 ISO 审阅或背书。完整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