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问题
中国制造业出口企业关于 ESPR 的常见问题
ESPR 和电池法规的 DPP 是什么关系?
电池法规的 DPP(Article 77)是 ESPR DPP 的"先行者"。ESPR 将同样的数字产品护照模式从电池扩展到几乎所有消费品。
如果你已经在准备电池 DPP,好消息是:系统架构、数据收集流程、QR码集成等经验可以直接复用到 ESPR DPP。
我的产品什么时候需要符合 ESPR?
取决于你的产品品类。ESPR 通过授权法案逐品类落地:
- 钢铁/铝 — 2026 立法 → ~2028 适用
- 纺织品 — 2027 立法 → ~2029 适用
- 家具/轮胎/床垫 — 2028 立法 → ~2030 适用
- 电子电气可回收性 — 2029 立法 → ~2031 适用
每个授权法案通过后有 18 个月过渡期。
具体要求还没确定,我现在能做什么?
虽然具体数值待授权法案确定,但方向已经明确。你现在可以:
- 开始收集材料成分数据(所有品类都需要)
- 评估产品的碳足迹(参考电池法规的 PEF 方法)
- 改善产品可修复性设计(避免不可逆连接)
- 准备维修手册和备件方案
- 选择DPP 系统平台
"禁止销毁未售出品"对我有影响吗?
Article 14 主要影响欧盟境内的品牌商和零售商(禁止他们销毁未售出的纺织品/鞋类)。
对中国出口商的间接影响:你的欧盟客户可能因此调整订单模式(更小批量、更频繁补货),或要求你接受退货/库存回购。
ESPR 和 CBAM 有什么关系?
两者有交叉但不重叠:
- CBAM — 对进口商品的嵌入碳排放征收碳边境税(钢铁/铝/水泥等)
- ESPR — 对产品设定全面的可持续性要求(DPP + 耐久性 + 可修复性等)
对于钢铁/铝:两个法规都适用。CBAM 管碳税,ESPR 管产品设计和 DPP。你可能需要同时应对。
我是 OEM/ODM 厂商,DPP 由我做还是客户做?
看合同。ESPR 把责任主体定为"在欧盟首次投放产品的经济主体"(manufacturer / importer)。如果你的客户是品牌方(在欧盟投放),DPP 法定义务在客户头上。
但实践中,数据填充工作通常落到 OEM 厂商:
- 客户拿到产品后才能填部分字段(销售批号、流通信息)
- 但材料成分、生产工艺、能耗、回收性这些只有你能提供
- 建议:在 OEM 合同中明确 DPP 数据交付的字段、格式、保密义务、责任划分
DPP 长什么样?是一个网页吗?
DPP 不是网页,是结构化数据 + 可访问通道。具体形式:
- 数据——以标准格式(如 JSON、XML)存储在数据库
- 载体——产品上贴一个二维码 / NFC 标签 / RFID
- 访问——消费者扫码 → 通过统一注册系统 → 看到 DPP 内容
- 权限分级——消费者看部分(如材料组成),监管机构看更多(如供应链),回收商看专门字段(如拆解指南)
每个授权法案规定该品类必须披露的字段。预计 2027 起 GS1 等标准化组织会发布技术规范。
→ DPP 概览
授权法案还没出,我能提前做什么?
能。授权法案出来到正式适用有 18 个月过渡期,但数据采集应该现在开始:
- 材料成分清单(BOM)——按原材料、化学物质(CAS 号)整理
- 能耗数据——逐工序记录电力、燃料、水消耗(用于碳足迹)
- 可修复性文档——拆解指南、备件清单、维修步骤
- 回收材料含量——记录采购原料中的再生材料比例 + 第三方核证
- 供应链可追溯——至少到原料供应商一级
这些数据无论 ESPR 还是 CBAM、Battery、CSRD 都会用到,是底层数据基础设施投资。
ESPR 和欧盟现有的 REACH / RoHS 是什么关系?
互补不冲突。
- REACH——化学物质注册评估限制(高度关注物质 SVHC 等)
- RoHS——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限制
- ESPR——产品的生态设计(耐久、可修、可回收)+ 信息披露(DPP)
关系:ESPR 通过 DPP 披露 REACH/RoHS 合规信息,比如"本产品含有 SVHC 物质 X,含量 0.1% 以下,符合 REACH"。所以做 ESPR 时不需要新做化学合规,但要把已有合规电子化。
可修复性评分(A-G 等)落地后,会影响我的出口吗?
会。横向授权法案(预计 2027 立法)会引入 A-G 评分。低评分(如 E、F、G)产品可能:
- 不允许公开宣称"环保"、"可持续"(避免漂绿)
- 电商平台可能下架低评分产品(类似法国"可修复性指数"已有先例)
- 消费者价格敏感时优选高评分产品
- 部分公共采购可能排除低评分产品(欧盟绿色公共采购 GPP)
实务建议:从产品设计阶段考虑可修复性——模块化、标准螺丝、备件预留、维修手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