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2 温室气体排放
通俗解释
外购电热冷汽产生的 Scope 2 GHG 排放:位置法(location-based)+ 市场法(market-based)双报告,按 7 大气体明细。
实务含义
GRI 102-6 是 GRI 305-2 (2016) 的 2025 升级版。仍要求双报告。市场法允许使用 RECs/PPA/绿证;位置法用电网平均因子。
📋 披露要点
- ●双报告:位置法 + 市场法 Scope 2
- ●按 7 大气体明细
- ●披露生物源 CO₂
- ●披露基准年与合并方法
- ●披露合同工具(RECs/PPA/绿证)
上述要点基于 GRI Standards 综合整理。
📊 数据准备清单
数据 / 证据
建议来源
电热冷汽消耗台账
能源管理系统
电网排放因子(按区域)
国家发改委/IEA
RECs/PPA/绿证持有量
采购+登记机构
供应商特定因子(如有)
电力公司·CO₂ 强度报告
上述清单基于 GRI Standards 综合整理。
⚠️ 实务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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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报市场法或只报位置法✓GHG Protocol 强制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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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s vintage 错配✓绿证消费期需与发电期匹配
🔗 与其他标准的映射
需要针对 102-6 范围 2 温室气体排放 做披露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