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3 温室气体排放

通俗解释

价值链 Scope 3 GHG 排放总量(按 GHG Protocol 15 类明细)+ 生物源 CO₂ + 基准年 + 合并方法。

实务含义

Scope 3 通常占 70-90% 总排放。15 类按重要性筛选(5-8 类常见)。重点:C1(采购)、C11(产品使用)、C12(产品末期处理)。

📋 披露要点

上述要点基于 GRI Standards 综合整理。

📊 数据准备清单

数据 / 证据
建议来源
C1 采购数据
采购·按品类分列
C6/C7 差旅/通勤
差旅平台+HR
C11 产品使用阶段
销售+研发·使用建模
EEIO 因子库
Quantis Scope 3 Evaluator
类别筛选合理性
ESG·重要性评估

上述清单基于 GRI Standards 综合整理。

⚠️ 实务常见错误

🔗 与其他标准的映射

IFRS(ISSB S1/S2)
IFRS S2 §29(a)(i)+(iii):Scope 3 + 类别
MSCI Key Issue
Carbon Emissions
🌐 查看 GRI 官方原文 完整原文

需要针对 102-7 范围 3 温室气体排放 做披露准备?

← 上一项 102-6 范围 2 温室气体排放 下一项 → 102-8 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本工具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合规建议。完整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