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产品及其包装材料
通俗解释
已被回收/再生的产品及包装材料占报告期内售出产品的百分比,按产品类别分别披露。
实务含义
公式 = 报告期内再生量 / 报告期内售出量 × 100。重点是销售在前、回收在后的延后效应;被拒和召回的产品应排除。
📋 披露要点
- ●按产品类别披露再生百分比
- ●披露数据收集方法
- ●排除被拒/召回产品
- ●再生包括组织自收 + 委托收回
上述要点基于 GRI Standards 综合整理。
📊 数据准备清单
数据 / 证据
建议来源
报告期内售出产品数量(按类别)
销售系统·按 SKU/类别汇总
回收/再生产品和包装数量
EPR 项目方/回收承包商·结算单
被拒和召回产品记录
质量部·召回与退货台账
上述清单基于 GRI Standards 综合整理。
⚠️ 实务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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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同期回收量除以同期销售量(无错位)✓回收数据存在 1-3 年延后;建议披露口径选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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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产品和包装✓包装的回收路径常独立于产品,建议分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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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生产报废计入「再生」✓生产报废属于内部消耗,不属于本披露项口径
🔗 与其他标准的映射
ESRS(CSRD)
SASB
RT-XXX-410a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MSCI Key Issue
Packaging Material & Waste
需要针对 301-3 再生产品及其包装材料 做披露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