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
GRI 101 关注组织活动和供应链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和生态系统服务产生的影响,以及组织如何识别、管理和披露这些影响。
组织阻止和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政策/承诺/目标/具体目标,以及如何对应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GBF)2030 目标和 2050 愿景。
GBF 23 项 2030 目标是国际基准。建议参照 SBTN(Science Based Targets for Nature)框架制定科学目标。建议引用 IPBES 报告作为科学共识依据。
按减缓措施等级(避免/最小化/恢复/抵消/变革)管理影响:恢复重建面积、抵消项目质量、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与气候变化协同/利益相关方权衡。
「减缓等级」是 IFC PS6 + UNEP-FI 的国际标准。抵消是最后手段,不是首选。建议参考 BBOP(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 Offsets Programme)原则评价抵消质量。
使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时遵守 ABS(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法规的程序,以及法律义务之外的自愿行动。
国际框架:CBD《名古屋议定书》(2014)和 GBF 目标 13。中国 2018 年生效《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合规利用条例》。制药、化妆品、农业育种行业必须重视。
如何识别哪些运营点和供应链产品/服务对生物多样性具有最重大影响:方法、假设、局限性、数据来源。
推荐工具:IBAT for Business、ENCORE、WWF Risk Filter、TNFD LEAP 评估流程。建议优先评估高敏感地区(KBA / Ramsar / IUCN 一类保护区)。
对生物多样性影响最重大的运营点位置和面积(公顷)+ 与生态敏感区域的关系,以及供应链中相关产品/服务的来源国家。
建议用 GeoJSON / KML 多边形描述运营点边界。生态敏感区域参考:IUCN 一类、Ramsar 湿地、WHS、KBA、AZE 等。提供地图常比文字更清晰。
运营点和供应链中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直接驱动因素:土地/海洋使用变化、自然资源开发、污染、外来入侵物种等。
IPBES 5 大直接驱动因素:(1)土地/海洋使用变化、(2)直接利用、(3)气候变化、(4)污染、(5)入侵物种。气候变化驱动归 GRI 305,本披露项关注其余 4 类。
受影响生态系统的基准状况(类型/面积/状况)和报告期的变化(建议用「状况调整后面积」CWA 单位)。
「状况调整后面积」(Condition-Weighted Area)是 TNFD 推荐指标。可参考 SEEA-EA(Ecosystem Accounting)或 STAR(Species Threat Abatement and Recovery)等量化方法。
运营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的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调节维护/文化)以及受益者识别。
生态系统服务分类参考 CICES(Commo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Ecosystem Services)。受益者识别需结合当地社区、原住民、下游用水户等。
术语与引用
术语 相关定义(8 条) ▾
- 严重性
- 实际或潜在负面影响的严重性由其规模、范围和不可补救性决定。
- 业务关系
- 组织与业务伙伴、价值链实体以及与其运营、产品或服务直接相关的任何其他实体的关系。
- 价值链
- 组织及其上下游实体的经营范围,以将组织的产品或服务从概念转化为最终用途。
- 实质性议题
- 体现组织对经济、环境和人的最重大影响(包括对人权影响)的议题。
- 影响
- 组织对经济、环境和/或人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对人权的影响。
- 当地社区
- 在受到组织活动影响或可能受其影响的地区生活或工作的个人或群体。
- 原住民
- 生活在独立国家的部落居民或因血统被视为原住民的居民。
- 利益相关方
- 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组织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交叉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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