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尽职调查(基于 ILO 11 指标)

RBA Code A1(禁止强迫劳动)是 Priority NC — 触发即直接拉低评估等级。本页基于 ILO 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 11 项强迫劳动指标 + Employer Pays Principle 实务指南,帮助电子制造商建立通用、合规、可审计的强迫劳动尽调体系。

ILO 11 项强迫劳动指标

ILO 在《强迫劳动指标手册》中定义的 11 项指标,任一显著存在即触发 RBA Priority NC。

1滥用脆弱性(Abuse of Vulnerability)—— 利用工人语言、移民身份、社会地位等不利处境实施控制。
2欺骗(Deception)—— 招聘时虚假承诺工资 / 工作内容 / 工作条件。
3行动自由受限(Restriction of Movement)—— 锁闭厂区 / 宿舍、限制工人外出、强制陪宿。
4隔离(Isolation)—— 把工人安置在偏远地区,难以接触社会 / 申诉渠道。
5身体与性暴力(Physical and Sexual Violence)—— 殴打、体罚、性骚扰 / 性侵。
6恐吓威胁(Intimidation and Threats)—— 解雇威胁、举报移民身份威胁、对家人威胁。
7扣留身份证件(Retention of Identity Documents)—— 扣押身份证 / 护照 / 暂住证原件。
8克扣工资(Withholding of Wages)—— 拖欠 / 不发 / 强制储蓄工资。
9债务奴役(Debt Bondage)—— 工人因招聘费 / 押金 / 培训费陷入债务而无法离职。
10恶劣工作与生活条件(Abusive Working and Living Conditions)—— 远超法律标准的工时 / 卫生 / 安全。
11过度加班(Excessive Overtime)—— 法律或集体合同允许范围之外的强制加班;拒绝即处罚。

Employer Pays Principle(雇主承担原则)

由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 and Business 提出,已被 RBA / amfori / SMETA / SA8000 全部采纳。核心:所有招聘相关成本由雇主承担,工人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1

招聘费用零分摊

工人不得为获得工作支付任何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中介介绍费、招聘咨询费、培训费、工服押金、宿舍押金、办证费、体检费。所有费用由雇主承担。

2

证件由工人自持

身份证、护照、暂住证、毕业证等原件由工人本人保管。雇主仅可拍照备案。如需短期借用,须签订书面同意书 + 限时归还。

3

合同透明、本族语言

劳动合同以工人本族语言提供,明确薪资、工时、福利、解雇条款。入职 30 天内交付正本副本。外籍 / 少数民族工人重点关注。

4

自由离职、零障碍

工人可在合理通知期(30 天)内自由离职,无 "赔偿金" 要求,无扣发已挣工资,无证件留置。离职流程透明、可执行。

招聘代理 due diligence(关键风险点)

在电子供应链,许多工厂通过中介 / 派遣 / 劳务公司招聘 — 这是强迫劳动风险最高的环节。审核员会重点核查。

尽调四步:

  1. 资质核验 — 中介机构持人社部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其他法定资质,且在年检有效期内。
  2. 费用结构审计 — 索取中介对工人的费用清单(包括 "介绍费"、"培训费"、"服务费"),确认全部由工厂支付。任何向工人收费即触发 Major NC。
  3. 合同审查 — 中介 - 工人合同条款无 "押金"、"违约金 > 一个月工资"、"扣证" 等强迫劳动指标。
  4. 定期访谈中介招聘工人 — 工厂 HR 与中介招聘的工人单独访谈(年度至少 2 次),询问招聘经历、费用、合同条款理解。

关键判断:即使中介向工人收费,工厂作为 RSP 持有者仍承担连带审核责任 — "我们不知道" 不被认可。

实务准备清单

  • 公开发布 "无押金、无招聘费" 政策,公告栏 + 公司网站张贴
  • 证件管理政策更新为 "登记 + 拍照备案,原件归个人",对全员宣讲并签字
  • 中介 / 派遣机构 due diligence:每家年度尽调 + 费用清单 + 工人访谈记录
  • 外籍 / 少数民族工人合同补充本族语言版本(缅甸语 / 越南语 / 维吾尔语等按实际需求)
  • 夜间宿舍 / 厂区大门改为门禁卡(非物理锁闭),保安管制外来人员而非工人外出
  • 离职流程精简至 30 天内可完成、无 "赔偿金" 要求;离职面谈记录归档
  • 对工人开展年度强迫劳动认知培训(基于 ILO 11 指标)
  • 建立独立举报渠道(不经 HR)+ 反报复承诺

中国情景

中国法律对强迫劳动的禁止与 RBA / ILO 一致甚至更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文禁止扣证 / 收押金;《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设强迫劳动罪。中国法律的执行落地是关键 — 中介环节是普遍薄弱点。

对涉外业务(特别是出口至美国 / 欧盟),还须额外应对来自美国与欧盟的相关进口管控法规与 EU 强迫劳动产品禁令(2024 通过,2027 生效)。建议每年做一次 ILO 11 指标自评,识别系统性风险并改进。

本页基于 ILO 国际劳工组织公开文档 + Employer Pays Principle 公开框架整理。非任何官方组织的文档。具体合规要求以 ILO / RBA / 中国法律现行版本为准。完整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