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概念
读懂这 16 个术语,掌握净零框架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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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零排放状态 State of Net-Zero Emissions
将范围 1、2、3 排放减至
1.5°C路径残余水平(各范围绝对减排90% 以上),并通过永久碳移除中和残余排放。净零是两步走:同时设定近期和长期目标,长期目标实现后方可宣称净零。 -
近期科学碳目标 Near-term SBTs
5–10 年减排目标,推动 2030 年前重大行动。范围 1+2 须符合1.5°C,范围 3 若占总排放 ≥ 40% 须覆盖≥ 67%且符合远低于 2°C。基准年不早于2015 年,推荐目标年2030 年。 -
长期科学碳目标 Long-term SBTs
最晚
2050 年(电力/海运2040 年)达到的最终减排水平。所有范围须符合1.5°C,范围 1+2 覆盖95%,范围 3 覆盖90%,绝对排放须减90% 以上。最终减排幅度与目标年无关(目标年独立型)。 -
中和 Neutralization
实现长期目标后,通过从大气中永久移除并储存碳来抵消残余排放及被排除在盘查/边界外的排放。仅在长期目标实现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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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链外缓解 Beyond Value Chain Mitigation (BVCM)
在自身科学碳目标之外,投资或行动减少/避免价值链外排放或从大气中移除碳。不能用于抵消自身价值链减排目标,是贯穿始终的平行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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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盘查基础 GHG Inventory Foundation
根据 GHG Protocol 完成范围 1(覆盖
≥ 95%)、范围 2 和范围 3 排放计算,单一合并方法涵盖全部温室气体。基准年不早于2015 年。 -
扩张式边界方法 Expansive Boundary Approach
范围 3 递进策略:近期覆盖
≥ 67%(聚焦热点),长期扩大至≥ 90%(全价值链深度脱碳)。范围 1+2 近/长期均须覆盖≥ 95%,剔除 ≤ 5%。 -
范围 3 排放 40% 阈值 Scope 3 40% threshold
范围 3 占总排放(1+2+3)
≥ 40%则必须设定范围 3 近期目标;< 40%近期不强制但长期必须包含。 -
碳信用与避免的排放 Carbon Credits & Avoided Emissions
碳信用和避免的排放绝对不能计入近/远期减排进度。碳信用仅可用于中和或 BVCM。碳信用与目标进展存在互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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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性雄心调整 Forward-looking Ambition (FLA)
基准年早于最近报告年时的调整机制,奖励早期行动并防止设定"已完成"的目标,确保持续推动朝向
2050 年减排轨迹。 -
行业特定脱碳法 (SDA) Sectoral Decarbonization Approach
高排放同质化行业(水泥、钢铁、电力等)使物理排放强度在
2050/2040 年收敛到行业脱碳基准。电力行业长期目标 ≤ 2040;海运近期 ≥ 2030、长期 ≤ 2040。 -
FLAG 排放 Forest, Land and Agriculture Emissions
涉及土地利用变化(LUC)及非 LUC 的温室气体排放。FLAG 排放占
≥ 20%或属核心农林食品行业,须设定与能源/工业完全分离的独立 FLAG 目标。 -
生物源排放与土地会计 Biogenic Accounting
使用生物质能的企业须在目标边界内计算生物源净 CO₂ 排放,报告直接 LUC 排放和非 LUC 排放,强制在目标语言中添加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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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燃料行业资格限制 Fossil Fuel Eligibility
涉及勘探/开采/生产或超
50%收入来自化石燃料销售的企业无法通过验证。销售/分销但收入 < 50% 者须为范围 3 类别 11 设定独立1.5°C绝对减排目标。 -
目标年份依赖性与独立性 Target Year Dependency vs. Independence
近期目标减排率依赖所选基准年与目标年(如每年绝对减排
4.2%);长期目标最终减排幅度(如90%或特定强度收敛值)与目标年无关。 -
气候转型计划 Climate Transition Plan
应每
5 年更新一次,披露财务指标、低碳资本支出 (CAPEX)、治理结构及公正转型措施。
二、关键流程
从基准年到年度报告的完整 7 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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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基准年 Select a Base Year
建立不早于
2015 年的基准年。范围 1+2 近/长期须同一基准年,范围 3 推荐一致。 -
计算企业排放量 Calculate Emissions
单一合并方法(运营控制/财务控制/股权份额),按 GHG Protocol 制定全面清单。覆盖
≥ 95%范围 1+2 + 完整范围 3 清单。生物质能须计算生物源净 CO₂ 排放。 -
行业资格与特殊情况评估 Sector Eligibility Assessment
判断化石燃料涉及情况(拦截/条件通过);确认 FLAG 占比是否
≥ 20%(独立目标);确认电力/海运行业(长期目标 ≤ 2040)。 -
设定目标边界 Set Target Boundaries
近期:范围 1+2 覆盖
95%,范围 3 若 ≥ 40% 须覆盖≥ 67%。长期:范围 1+2 覆盖95%,范围 3 覆盖≥ 90%。 -
选择目标年 Choose Target Years
近期:提交日起
5–10 年(推荐 2030)。长期:≤2050 年(电力/海运 ≤ 2040)。近/长期须用同一基准年。 -
计算目标 Calculate Targets
基于 SBTi 批准工具:跨行业绝对减排(近期
4.2%/年,长期≥ 90%)、SDA 强度收敛、可再生电力替代(2025/80%、2030/100%)、供应商参与(范围 3)。基准年早于最近报告年须经 FLA 调整。 -
年度报告与周期性审查重估 Annual Reporting & Periodic Review
每年公开披露盘查与进展(目标完成百分比、绝对变化量或强度指标)。每
5 年强制审查。重大变更(≥5%)触发重算再验证。气候转型计划每5 年更新。
三、关键决策
提交验证前必须明确的 11 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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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燃料行业限制决策
直接或主要收入是否来自化石燃料勘探/开采/生产,或超
50%收入来自化石燃料销售?若是,SBTi 不予验证。 -
化石燃料销售与分销强制目标决策
涉足化石燃料/天然气销售/传输/分销(收入 < 50%)?无论占比多小,强制为范围 3 类别 11 设定
1.5°C独立绝对减排目标。 -
FLAG 目标设定决策
FLAG 相关排放占总排放
≥ 20%或属核心农林食品行业?必须设定与能源/工业目标完全分离的专项 FLAG 目标。 -
范围 3 强制设定近期目标决策
范围 3 占总排放
≥ 40%?必须设定近期目标并覆盖≥ 67%范围 3 排放。< 40% 则不强制(但长期必须包含)。 -
组织边界合并方法决策
在"运营控制"、"财务控制"、"股权份额"中选择其一并统一应用。母公司目标须包含子公司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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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1+2 目标计算方法决策
跨行业绝对减排(
4.2%/年) vs. 行业 SDA(强度收敛) vs. 可再生电力替代(2025/80%、2030/100%,仅范围 2)。 -
范围 3 近期目标类型决策
绝对减排(符合远低于 2°C) vs. 物理/经济强度目标 vs. 供应商/客户参与目标(要求
5 年内自设 SBTi 目标)。 -
长期目标年份特殊行业决策
核心业务属电力生产或海运?不能选 2050 年,强制 ≤
2040 年,且必须使用 SDA 方法。 -
重大变更与强制重估决策
并购剥离/方法变更/范围 3 突破 40% 导致基准年排放变化
≥ 5%→ 强制重估。即使无变化,每5 年强制审查再验证。 -
生物能源核算决策
使用生物质能?须在目标边界内计算生物源净 CO₂ 排放,报告上游 LUC 排放,强制在目标语言中加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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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范围合并与拆分决策
范围 1+2+3 合并为单一综合目标(便于沟通),还是各范围/类别单独设标(灵活调整但沟通复杂)?只要单独部分达标,SBTi 均许可。
1. 企业净零标准背景 (Background)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在其《1.5°C 全球升温特别报告》(SR15, 2018) 及 2021 年的第六次评估报告中发出严厉警告:我们必须将全球变暖限制在较工业化前水平 1.5°C 以内,并在 2050 年前实现二氧化碳 (CO₂) 净零排放,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气候灾难。
在此背景下,承诺实现净零排放的企业数量急剧增加。然而,由于过去缺乏对“净零”在企业层面的统一明确义,不同企业的净零目标在边界、减排深度和时间表上差异巨大,有些甚至成为“洗绿 (Greenwashing)” 的工具,导致其集体减排影响力受到严重限制。
为解决这一问题,科学碳目标倡议 (SBTi) 于 2021 年发布了首个企业净零标准,并持续迭代更新至当前的 v1.3.1 版本。该标准为商业领袖提供了高度可信的框架,确保其气候战略不仅具有雄心,更立足于扎实的科学基础。
2. 净零标准框架 (The Net-Zero Standard Framework)
要在企业层面实现真正的“净零”,仅仅依靠购买碳信用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必须进行深度减排,并仅针对无法消除的残余排放进行抵消。SBTi 对企业净零的定义如下:
(1) 将范围 1、2 和 3 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至符合 1.5°C 路径要求的零或极低残余水平;
(2) 在净零目标达成之年及之后,通过永久移除技术中和 (Neutralize) 任何残余排放。
因此,完整的企业净零目标由以下 四个核心要素 构成:
1. 近期科学碳目标
(Near-Term SBTs)
规划未来 5-10年 的 GHG 减排目标。旨在推动企业立即采取行动,实现2030年全球排放量减半的关键里程碑,确保不超出全球碳预算。
2. 远期科学碳目标
(Long-Term SBTs)
规定了企业最迟在 2050年(部分行业为2040年)前,整个价值链必须达到的绝对减排量(通常为 90%及以上的深度减排)。
3. 排放中和
(Neutralization)
当企业达成远期减排目标后,对无法消除的“残余排放 (Residual emissions)”采取从大气中永久移除并封存碳的措施。企业在达成远期减排目标前,不得宣称已实现净零。
4. 价值链外减缓
(BVCM)
强烈鼓励企业在减排的同时,向其价值链之外的减缓活动(如保护森林、直接空气碳捕集等)提供资金支持,以加速全社会的净零转型进程。
3. 减排路径 (Mitigation Pathways)
减排路径决定了企业需要减排的速度和最终幅度。SBTi 提供“跨行业路径”和“特定行业路径”:
- 跨行业路径 (Cross-Sector Pathway): 适用于大多数行业。对于近期目标,要求范围 1 和范围 2 排放每年呈线性绝对减少至少 4.2%,范围 3 每年至少减少 2.5%。对于远期目标,要求到 2050 年前实现全范围至少 90% 的绝对减排。
- 特定行业路径 (Sector-Specific Pathways): SBTi 针对高排放实体经济部门开发了特定路径。对于水泥、钢铁、航空等行业,企业可采用行业去碳化方法 (SDA),设定物理强度目标(如:每吨钢铁的 CO₂ 排放量),要求行业内企业的碳强度在 2050 年(或 2040 年)趋同于该行业的净零排放水平。
4. 目标设定流程 (Process to Set Targets)
SBTi 推荐企业采用以下五个步骤来开发和设定其近期和远期科学碳目标:
选择基准年
(Select Base Year)
计算排放量
(Calculate Emissions)
设定目标边界
(Set Boundaries)
选择目标年
(Choose Target Year)
计算目标
(Calculate Targets)
核心步骤的详细要求:
- 步骤 1:选择基准年。 基准年不得早于 2015年。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范围1和2必须使用相同的基准年。SBTi 默认不接受多年平均值作为基准年(除非特定行业指南明确允许)。
- 步骤 2:计算排放量。 企业需建立完整的温室气体清单,涵盖 7 种温室气体,要求包含至少 95% 的范围 1 和 2 排放,并完成全面的范围 3 盘查。注意:碳信用 (Carbon credits) 和避免排放 (Avoided emissions) 不得从排放清单或目标减排量中扣除。
- 步骤 3:设定目标边界(扩张性边界法 Expansive Boundary)。
• 近期目标: 范围1和2必须覆盖至少 95%。如果范围3排放超过总排放的 40%,则必须设定近期范围3目标,且至少覆盖范围3排放的 67%。
• 远期目标: 范围1和2必须覆盖至少 95%。范围3边界必须扩大至覆盖所有重要来源,至少覆盖范围3总排放的 90%。 - 步骤 4:选择目标年。 近期目标需设定在自提交 SBTi 验证之日起的 5-10年内(强烈推荐使用 2030 年)。远期目标必须不晚于 2050年(电力和海运业的远期目标年份最晚为 2040 年)。
- 步骤 5:计算目标。 企业可根据行业属性选择绝对减排法、物理强度下降法 (SDA) 等。在设定近期目标时,若选择较早的基准年,SBTi 工具将自动应用前瞻性雄心调整 (FLA, Forward-looking ambition adjustment),以确保目标能够奖励早期减排行动并维持足够的前瞻减排幅度。
5. 核心标准与准则 (Criteria & Recommendations)
所有提交给 SBTi 验证的净零目标都必须符合《企业净零标准准则》中的 37 条强制性规定 (C1-C37) 及多项推荐要求 (R1-R15)。下表总结了近期和远期目标的核心指标对比:
| 考核维度 | 近期目标 (Near-Term Targets) | 远期目标 (Long-Term Targets) |
|---|---|---|
| 温室气体覆盖 | C2 必须涵盖 GHG Protocol 规定的所有 7 种主要温室气体。 | |
| 范围 1 & 2 边界 | C3, C5 最低覆盖 95% 的公司级排放。 | C3, C5 最低覆盖 95% 的公司级排放。 |
| 范围 3 边界 | C4, C6 如果范围3占总排放 >40%,则必须设定目标,且至少覆盖 67% 的范围3排放。 | C7 必须扩大覆盖面,至少覆盖 90% 的范围3排放。 |
| 减排雄心 (范围 1 & 2) |
C19 必须符合 1.5°C 路径(绝对减排率最低要求为每年 4.2%)。 | C19 必须符合 1.5°C 路径(多数行业要求绝对减排至少 90%)。 |
| 减排雄心 (范围 3) |
C22 至少符合 远低于 2°C (Well-below 2°C) 路径。允许使用供应商参与目标。 | C22 提高至 1.5°C 路径。 |
| 时间跨度 | C17 提交日起的 5 - 10 年。 | C17 最晚至 2050 年(电力及海运业最晚 2040 年)。 |
| 可用方法学 | 绝对减排法、特定行业强度趋同 (SDA)、可再生能源采购、供应商/客户参与目标 (Supplier engagement)。 | 绝对减排法、特定行业强度趋同 (SDA)。可再生能源仅作为维持性目标。 |
目标报告、重新计算与有效性核查
- 公开报告 (C30, C31): 企业必须每年公开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各项目标的年度进展。强烈推荐通过 CDP 问卷或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
- 强制目标审查 (C32): 企业必须每隔 5年 至少对其所有活跃目标进行一次审查,以确保其符合 SBTi 最新版本的标准。
- 触发重新计算 (C33): 当发生重大变化时(例如:组织架构变更如并购/剥离、计算方法重大调整、累计误差超过 5% 显著性阈值等),必须重新计算基准年排放并重新验证目标。
6. 行业特定要求 (Sector-Specific Requirements)
在设定目标时,若 SBTi 针对某行业发布了特定指南,企业必须遵循该行业指南的特殊要求 (C35):
- 化石燃料 (Fossil Fuels): SBTi 目前不接受且不验证涉及化石燃料勘探、开采及生产的公司的目标,以及 50% 以上收入依赖化石燃料的公司的目标 (C36)。对于销售/分销天然气或其他化石燃料(且收入占比<50%)的公司,必须就“售出产品的使用 (范围3 类别11)”单独设定强制减排目标 (C37)。
- 金融机构 (Financial Institutions): 投资和贷款业务收入占比达到 5% 及以上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资管、私募等),不适用本企业标准。必须使用单独的《金融机构科学碳目标指南》来设定涵盖范围 3 类别 15 (投资) 的金融碳排放目标。
- 森林、土地和农业 (FLAG): 详见附录 E 详解。涉及农业生产、食品饮料加工、木材造纸等行业的公司,必须单独设立 FLAG 目标。
- 交通运输 (Aviation / Maritime / Land Transport): 所有交通相关的燃料排放必须基于 WTW (Well-to-Wheel / Well-to-Wake,即从油井到车轮/尾流) 的全生命周期基准进行核算。航空业不能选择受疫情严重影响的 2020-2022 年作为基准年。海运业的近期目标年份不能早于2030年,远期最晚为2040年。
- 电力部门 (Electric Utilities): 必须使用电力行业 SDA 路径,且远期目标年份最晚不得超过 2040年。必须涵盖“售出电力”和“发电”的双重强度目标。
附录 (Annexes: Supplementary Guidance)
附录部分提供了执行标准时的具体操作细节和会计法则补充。
附录 A: 碳核算补充指南
(GHG Accounting)
详细规定了复杂场景的核算规则:
• 生物源碳核算: 必须报告总排放与移除,目标需包含生物源净排放。
• 严格排查: 明确规定碳信用 (Carbon credits) 和避免排放 (Avoided emissions) 绝对不计入企业的减排目标进度。
• 电池与绿气: 提供了不可充电电池废弃物及绿色燃气(Biogas)证书的当前核算限制。
附录 B: 目标设定方法学
(Target-Setting Methods)
解析允许使用的 5 种方法:
• 绝对减排法: 线性减少绝对吨数,透明且被广泛接受。
• 物理强度趋同 (SDA): 基于产出的碳强度降低,适合重工业同质化产品。
• 可再生能源电力: 允许以承诺采购量(2025年 80%,2030年 100%)替代范围2减排指标。
• 供应商参与: 承诺促使占支出或排放量特定比例的供应商设定 SBTi 目标。
附录 C & D: 披露与气候转型计划
(Reporting & Transition Plan)
• 目标温度分类: SBTi 仪表盘会公开企业范围1&2目标的对应温度限制(1.5°C)。
• 披露透明度: 企业必须解释数据缺口、是否经第三方核查(Verification)。
• 气候转型计划 (CTP): 强烈建议企业发布全面的转型计划,详细说明资本支出 (CAPEX)、研发投资、高管薪酬与净零目标的挂钩、以及如何实现公正转型 (Just transition)。
附录 E: 土地密集型行业指南
(FLAG Guidance)
Forest, Land and Agriculture (FLAG) 部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 22%。
• 要求总排放中 FLAG 排放占比 >20% 的企业,或农业/木材相关行业的企业必须设定 单独的 FLAG 目标。
• FLAG 目标包含土地相关的减排与生物源的碳移除 (Removals)。
• 核心红线: FLAG 的减排/移除成果,不能用来抵消或满足工业/能源部门(非 FLAG)的科学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