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内部的能源消耗量
通俗解释
组织运营边界内的能源消耗,含燃料、外购电力/热/冷/汽、自产能源;以焦耳为单位报告,避免重复计算自发自用电。
实务含义
公式 = 消耗燃料(不可再生+可再生)+ 外购电热冷汽 + 自产未消耗 - 外售。能源边界与 GHG 305-1/305-2 应保持一致,便于核对碳排数据。
📋 披露要点
上述要点基于 GRI Standards 综合整理。
📊 数据准备清单
数据 / 证据
建议来源
燃料采购与消耗台账(按燃料类型)
采购+生产能源管理系统
外购电/热/冷/蒸汽账单
电网/能源公司发票+月报
自产能源(自备电厂等)发电量
电力调度中心·机组运行台账
对外销售能源记录
财务·能源销售收入凭证
能源换算系数版本(IPCC/国家因子)
ESG 部门·因子库
上述清单基于 GRI Standards 综合整理。
⚠️ 实务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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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电厂的燃料和发电量重复计入总量✓燃料项下统计一次即可,发电量不再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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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区分可再生 vs 不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沼气等单列,便于跨年比较和披露脱碳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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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冷汽混用同一换算系数✓蒸汽按热焓换算、电力按 1 kWh = 3.6 MJ,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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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边界与 305 排放边界不一致✓强烈建议同一组并表实体;不一致时披露差异原因
🔗 与其他标准的映射
ESRS(CSRD)
IFRS(ISSB S1/S2)
IFRS S2 §29(d):与气候相关的能源指标(间接对应)
SASB
RT-XXX-130a 系列
TCFD
Metrics & Targets c):能源是 GHG 测量基础
MSCI Key Issue
Carbon Emissions(间接)
被行业议题引用
1 个引用
需要针对 302-1 组织内部的能源消耗量 做披露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