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
生效 2016
2018 年 7 月 1 日
5 个披露项
GRI 302
能源
通俗解释
GRI 302 涵盖组织内部和外部能源消耗、能源强度,以及通过节约和提效措施实现的能源需求下降。
通俗解释
组织运营边界内的能源消耗,含燃料、外购电力/热/冷/汽、自产能源;以焦耳为单位报告,避免重复计算自发自用电。
实务含义
公式 = 消耗燃料(不可再生+可再生)+ 外购电热冷汽 + 自产未消耗 - 外售。能源边界与 GHG 305-1/305-2 应保持一致,便于核对碳排数据。
通俗解释
价值链上下游(供应商、物流、产品使用阶段等)发生的能源消耗,不含已在 302-1 中报告的部分。
实务含义
实务中常用于支撑 Scope 3 排放计算(运输、产品使用、上游能源开采等)。质量挑战在于供应商数据可获得性。
通俗解释
能源消耗除以业务指标(产量/营收/员工/面积等)的比率,体现单位产出的能效;分子分母口径必须明示。
实务含义
强度可对冲业务规模波动,但容易因分母选择失真(营收受价格影响、产量受产品结构影响)。建议同时披露绝对值与强度。
通俗解释
节能项目和能效提升直接带来的能源消耗下降,以焦耳计;需说明基准年/基线及计算方法。
实务含义
重点是「直接归因于节能举措」,不含业务量下降带来的能耗减少。建议按 IPMVP 或 ISO 50001 框架核证。
通俗解释
所售产品/服务在使用阶段实现的能效改善;分子是与基线产品比的节能量,分母通常是产品使用周期。
实务含义
适用于家电、汽车、建筑设备等使用阶段能耗显著的产品。需用统一工况测试或行业标准(如 IEC、ISO 测试方法)。
术语与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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