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
通俗解释
报告期内被消耗(蒸发/纳入产品/严重污染等)而无法返还的水量;公式 = 总取水 - 总排水,单独披露水压力地区耗水。
实务含义
耗水比取水更接近真实环境影响。储水量年度变化(如水库充放水)若重大,需单独披露。
📋 披露要点
- ●披露总耗水量(兆升)
- ●单独披露水压力地区耗水
- ●披露储水量变化(若重大)
- ●说明数据来源:直接计量/估算/建模/计算
- ●披露所用方法和行业特定因素
上述要点基于 GRI Standards 综合整理。
📊 数据准备清单
数据 / 证据
建议来源
总取水量(来自 303-3)
本工具 303-3 数据
总排水量(来自 303-4)
本工具 303-4 数据
储水设施水位变化记录
EHS·水库/水塔月度水位台账
蒸发/纳入产品的水量估算
工艺工程师·物料平衡
上述清单基于 GRI Standards 综合整理。
⚠️ 实务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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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所有取水当成耗水✓冷却水、循环水排回环境的不算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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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略储水量年度变化✓充放水量大时(如水力发电站)应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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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取水 - 排水」但口径不一致✓303-3/4/5 的边界、地区分类需保持一致
🔗 与其他标准的映射
被行业议题引用
3 个引用
需要针对 303-5 耗水 做披露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