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间接(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
通俗解释
外购电力/热/冷/蒸汽产生的间接 GHG 排放(Scope 2),需同时披露基于位置法(location-based)和基于市场法(market-based)两种结果。
实务含义
市场法允许使用绿证、PPA、原产地保证书等绿电凭证抵扣;位置法用电网平均因子。GHG Protocol Scope 2 Guidance(2015)是双报告基础。
📋 披露要点
- ●披露位置法 Scope 2 总量(电网平均因子)
- ●披露市场法 Scope 2 总量(含合同因子)
- ●声明纳入气体与 GWP 版本
- ●披露所用合同工具(绿证/PPA/RECs)
- ●排除 Scope 3 与温室气体交易
上述要点基于 GRI Standards 综合整理。
📊 数据准备清单
数据 / 证据
建议来源
外购电/热/冷/蒸汽消耗台账
能源管理系统·按设施分列
电网平均排放因子(按国家/区域)
国家发改委/IEA/各地区电网公司
绿证/PPA/I-REC 持有量与覆盖
能源采购合同+登记机构记录
供应商特定因子(如适用)
电力公司·CO₂ 强度报告
上述清单基于 GRI Standards 综合整理。
⚠️ 实务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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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披露市场法或只披露位置法✓GHG Protocol 要求双报告,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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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用未在交易期内的绿证✓绿证必须 vintage 与消费期匹配(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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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销售合同的「绿电」标签替代绿证✓需有第三方登记的可追溯凭证(I-REC/GO/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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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网因子混用全国平均与省级✓建议使用最新省级电网因子;披露版本和发布机构
🔗 与其他标准的映射
IFRS(ISSB S1/S2)
IFRS S2 §29(a)(i):Scope 2(market-based 主用,location-based 备)
TCFD
Metrics & Targets c)
MSCI Key Issue
Carbon Emissions
被行业议题引用
2 个引用
需要针对 305-2 能源间接(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 做披露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