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4068-1:2023 · 第 1 版 2023 新 碳中和:通往净零的过渡路径
2023 年 11 月发布的国际碳中和"反漂绿"标尺。规定声明碳中和的层级原则(减排 > 增汇 > 抵消)、信用额 5 准则、过渡计划与公开报告。建立在 14064-1 / 14067 / 14064-3 之上。
如何应用 ISO 14068
从 top-management 承诺到声明发布的 7 步流程。每一步都对应核查点。
承诺
顶层管理签署、责任分配、资源保障。
定主体边界
组织按 14064-1,产品按 14067。
量化排放
按 14064-1 / 14067 算出主体的碳足迹。
制定路径计划
短/长期目标、行动方案、监测指标。
减排 / 增汇
边界内优先减排,再增汇,记录差异。
抵消残余
购买符合 5 准则的信用额,retire 登记。
报告 / 声明
公开报告(24 项)+ 14064-3 验证 + 公开声明。
章节结构
ISO 14068-1:2023 共 13 个主条款(§1-§13)+ 4 个附录(A 资料性、B 规范性、C/D 资料性),其中 Annex B 覆盖组织、产品、活动、金融机构、电力 5 类主体的专属要求。本标准是 2023 年 11 月新发布的国际碳中和"反漂绿"标尺,规定声明碳中和的层级原则(减排 > 增汇 > 抵消)、信用额 5 准则、过渡计划与 24 项公开报告字段,建立在 14064-1 / 14067 / 14064-3 之上。
管理层级金字塔 §5.2 规范性
14068 最核心的反漂绿条款:必须按"减排 → 增汇 → 抵消"的顺序优先级行动。用抵消代替减排是违规的。
层级原则的含义
这不是"建议顺序",而是规范性要求(§4.4 + §5.2):
- 必须先在边界内减排(变能效、换燃料、改工艺)
- 再在边界内增汇(造林、土壤碳、CCS)
- 剩余的、技术经济不可行的部分,才能用外购碳信用抵消
- 持续改进:信用额使用比例必须随时间下降(§9.2)
- 到"残余排放"阶段,只能用清除型信用额(removal credits)
碳中和路径双阶段 §5.3 + Annex A
14068 把碳中和定义为一条持续改进的路径。沿路径分两阶段:早期(未减排排放 + 任意类型信用)→ 晚期(仅残余排放 + 仅清除型信用额(removal credits))。
早期阶段 未减排
边界内排放仍含"未减排排放"。允许用任意类型碳信用(avoidance/reduction/removal)填补差距。
⚠ 风险:易被指控"花钱买中和"。需用 §9.2 的持续改进证据应对。
晚期阶段 仅残余
排放已降至技术经济不可行的最低值(residual)。只能用清除型信用额(removal credits) 抵消。
长期目标:进入此阶段越早越好。常见目标年 2050。
深入了解
碳中和声明能否站得住脚,落在两件事上:购买的每一笔碳信用是否合规(§11 五准则)、不同主体类型(组织 / 产品 / 活动 / 金融机构 / 电力)是否满足各自专属要求(Annex B 规范性)。
碳中和与净零对比
公众和媒体经常混用,但 14068 明确二者只在"全球尺度"下等价;次全球尺度下定义不同。
| 维度 | 碳中和(14068) | 净零(IPCC / SBTi 公司级) |
|---|---|---|
| 适用对象 | 组织 + 产品(不含国家/地区) | 国家、行政区、组织(通常不用于产品) |
| 路径 | 持续改进路径,允许抵消 | 已经减到只剩 residual,仅清除型信用额(removal credits) |
| 允许抵消类型 | 早期:任意;晚期:仅 removal | 仅清除型信用额(removal credits) |
| 是否需 V&V | 是(14064-3 或等效) | SBTi 等机构验证 |
| 使用语境 | 公司/产品的"持续改进声明" | 领土/全球/公司级的"最终目标状态" |
| 公开报告 | §12 规定 24 项必披露字段 | 视框架(SBTi/CDP/ISSB) |
⚠ 营销中常见误用:"我们用 100 元买了碳信用就碳中和了" — 这违反 §5.2 层级原则。正确表达:声明前必须先有减排行动 + 管理计划 + 公开报告。
中国国标对应
ISO 14068-1 目前没有中国等同转化国标,但已被 GB/T 46566-2025 规范性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