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4068-1:2023 · 第 1 版 2023 新 碳中和:通往净零的过渡路径

2023 年 11 月发布的国际碳中和"反漂绿"标尺。规定声明碳中和的层级原则(减排 > 增汇 > 抵消)、信用额 5 准则、过渡计划与公开报告。建立在 14064-1 / 14067 / 14064-3 之上。

主体
组织 + 产品
发布日
2023-11
规范引用
14064-1/3 + 14067
14068碳中和(当前) 净零领土/全球级 14064-1组织量化 14067产品量化 14064-3核查

如何应用 ISO 14068

从 top-management 承诺到声明发布的 7 步流程。每一步都对应核查点。

1

承诺

顶层管理签署、责任分配、资源保障。

§6
2

定主体边界

组织按 14064-1,产品按 14067。

§7
3

量化排放

按 14064-1 / 14067 算出主体的碳足迹。

§8
4

制定路径计划

短/长期目标、行动方案、监测指标。

§9
5

减排 / 增汇

边界内优先减排,再增汇,记录差异。

§10
6

抵消残余

购买符合 5 准则的信用额,retire 登记。

§11
7

报告 / 声明

公开报告(24 项)+ 14064-3 验证 + 公开声明。

§12 + §13

章节结构

ISO 14068-1:2023 共 13 个主条款(§1-§13)+ 4 个附录(A 资料性、B 规范性、C/D 资料性),其中 Annex B 覆盖组织、产品、活动、金融机构、电力 5 类主体的专属要求。本标准是 2023 年 11 月新发布的国际碳中和"反漂绿"标尺,规定声明碳中和的层级原则(减排 > 增汇 > 抵消)、信用额 5 准则、过渡计划与 24 项公开报告字段,建立在 14064-1 / 14067 / 14064-3 之上。

§4
11 项原则
透明、保守、层级、转型支持、雄心、紧迫、科学、避免负面影响等
§5.2
管理层级
减排 → 增汇 → 抵消(强制顺序)
§5.3
碳中和路径
短期 5-10 年 + 长期 20+ 年;含残余排放年
§6
承诺
顶层管理承诺、责任分配、资源保障
§7
主体与边界选择
组织按 14064-1,产品按 14067
§9
管理计划
13 项必含内容:边界、时间线、目标、行动、指标
§11
信用额抵消
5 准则 + vintage ≤5y + retire ≤12m + 反双重计算
§12
公开报告
24 项必披露字段(含信用额序号、登记机构)
§13
声明要求
必须经 14064-3 验证;必须链接报告;必须避免双重声明
B.1
附录 B · 组织(规范性)
14064-1 + 雄心和 intended user 考量
B.2
附录 B · 产品 + 活动(规范性)
14067 + 活动四阶段(规划/准备/活动期/活动后)
B.3-B.4
附录 B · 金融 + 电力(规范性)
PCAF 兼容;电力位置/市场双报告

管理层级金字塔 §5.2 规范性

14068 最核心的反漂绿条款:必须按"减排 → 增汇 → 抵消"的顺序优先级行动。用抵消代替减排是违规的。

优先级 1 · 强制减少 GHG 排放
优先级 2增强 GHG 移除(边界内)
优先级 3 · 最后手段用碳信用抵消残余

层级原则的含义

这不是"建议顺序",而是规范性要求(§4.4 + §5.2):

  • 必须先在边界内减排(变能效、换燃料、改工艺)
  • 再在边界内增汇(造林、土壤碳、CCS)
  • 剩余的、技术经济不可行的部分,才能用外购碳信用抵消
  • 持续改进:信用额使用比例必须随时间下降(§9.2)
  • 到"残余排放"阶段,只能用清除型信用额(removal credits)

碳中和路径双阶段 §5.3 + Annex A

14068 把碳中和定义为一条持续改进的路径。沿路径分两阶段:早期(未减排排放 + 任意类型信用)→ 晚期(仅残余排放 + 仅清除型信用额(removal credits))。

早期阶段 晚期阶段 承诺起点 中期目标 仅残余排放 碳中和线(净零结果)

早期阶段 未减排

边界内排放仍含"未减排排放"。允许用任意类型碳信用(avoidance/reduction/removal)填补差距。

⚠ 风险:易被指控"花钱买中和"。需用 §9.2 的持续改进证据应对。

晚期阶段 仅残余

排放已降至技术经济不可行的最低值(residual)。只能用清除型信用额(removal credits) 抵消。

长期目标:进入此阶段越早越好。常见目标年 2050。

深入了解

碳中和声明能否站得住脚,落在两件事上:购买的每一笔碳信用是否合规(§11 五准则)、不同主体类型(组织 / 产品 / 活动 / 金融机构 / 电力)是否满足各自专属要求(Annex B 规范性)。

碳中和与净零对比

公众和媒体经常混用,但 14068 明确二者只在"全球尺度"下等价;次全球尺度下定义不同。

维度碳中和(14068)净零(IPCC / SBTi 公司级)
适用对象组织 + 产品(不含国家/地区)国家、行政区、组织(通常不用于产品)
路径持续改进路径,允许抵消已经减到只剩 residual,仅清除型信用额(removal credits)
允许抵消类型早期:任意;晚期:仅 removal仅清除型信用额(removal credits)
是否需 V&V是(14064-3 或等效)SBTi 等机构验证
使用语境公司/产品的"持续改进声明"领土/全球/公司级的"最终目标状态"
公开报告§12 规定 24 项必披露字段视框架(SBTi/CDP/ISSB)

⚠ 营销中常见误用:"我们用 100 元买了碳信用就碳中和了" — 这违反 §5.2 层级原则。正确表达:声明前必须先有减排行动 + 管理计划 + 公开报告。

中国国标对应

ISO 14068-1 目前没有中国等同转化国标,但已被 GB/T 46566-2025 规范性引用。

📝
规范性引用 · 非等同转化
ISO 14068-1 被 GB/T 46566-2025 §2 规范性引用
GB/T 46566 是中国首部温室气体管理体系标准(与 ISO 14001 同构的 PDCA 体系)。其 §8.4(h) 直接要求组织"按照 ISO 14068-1 对碳中和实现过程实施控制",这是目前唯一引用 ISO 14068 的中国国标。
实务提示:国内做碳中和声明时,14068 仍然是方法学标准(碳足迹 → 减排 → 抵消层级);46566 则是管理体系标准(需建立方针、目标、内审、管评)。两者互补,不是替代关系。查看 GB/T 46566 vs ISO 14064 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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