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 / CS3D)
Directive (EU) 2024/1760
核心目的:要求大型企业对其自身运营、子公司及直接商业伙伴中的人权和环境负面影响进行识别、预防、减轻和补救的尽职调查。2026 年 Omnibus I 大幅简化:适用门槛上调至 5000 员工+15 亿欧、价值链限于直接伙伴、统一民事责任删除。
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Omnibus I 后:直接受 CSDDD 约束的中国企业极少(须在欧盟净营收 >15 亿欧)。但作为欧盟「超大企业」(5000+员工)价值链中的直接商业伙伴,中国一级供应商仍可能被要求提供人权(强迫劳动、童工)与环境(污染、毁林)合规证据;间接供应商(如二级、三级)默认豁免,仅在有具体风险迹象时才需调查。
适用性影响速评 · 高风险地区与议题速查 · 合规清单 · FAQ 与术语表。面向作为欧盟超大企业一级供应商的中国出口企业。
重大变更专栏
本法规已于 2026-03-18 经 Stop-the-Clock (Dir 2025/794, 2025-04) + Omnibus I (Dir 2026/470, 2026-02) 首次修订,引入以下 5 项关键简化:
原 1000 员工 / 4.5 亿欧元 → 5000 员工 / 15 亿欧元。仅最大型企业适用。第三国企业门槛同步上调至在欧净营收 15 亿欧元。这是结构性改变,不只是延期。
Stop-the-Clock(2025-04)将转化截止推迟至 2027-07-26,首批适用推迟至 2028-07-26。Omnibus I 实质性修订进一步推迟首批适用至 2029-07-26。
原「整个活动链」(含一切上下游、间接伙伴)缩窄为「自身活动 + 子公司 + 直接商业伙伴(Tier 1)」。间接商业伙伴默认豁免,仅当有具体风险迹象或违规线索时才需调查。
原 Article 29 的欧盟统一民事责任与「优先适用」条款被删除,改为审查条款(2031-07-26 前由欧委会评估是否需要欧盟统一规则)。受害者起诉仍可依各成员国本国侵权法,但起诉门槛与适用法律差异加大。
原条文仅规定罚款下限为净全球营收 5%,未设上限。Omnibus I 改为最高 3% 净全球营收。欧委会将发布指南支持罚款计算。
关键条文速查
Article 2
适用范围(Omnibus I 大幅上调)
2025 修订
Article 5-8
尽职调查义务(价值链范围缩窄)
2025 修订
Article 10-12
预防、终止与补救
Article 13-14
利益相关方参与与申诉机制
Article 22
气候转型计划
Article 27
行政处罚(上限新增)
2025 修订
Article 29
民事责任(Omnibus I 删除)
2025 修订
Article 18-21
支持措施(合同模板、指南、单一咨询点)
合规时间线
CSDDD(Dir 2024/1760)正式通过
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正式生效
Stop-the-Clock 生效,转化期与适用期推迟 1 年
Omnibus I 实质性修订案公报发布
Omnibus I 正式适用:阈值上调、民事责任删除等生效
成员国须完成国内法转化(Stop-the-Clock 后)
新阈值下首批适用:5000+员工 / 15亿+欧营收企业(含第三国)
欧委会须评估是否引入欧盟统一民事责任规则
官方文本
关联法规
本页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法规原文以 EUR-Lex 官方文本 为准(建议参考 2026-03-18 合并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