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工作者的参与、意见征询和沟通

通俗解释

工作者参与 OHS 体系的开发/实施/评估的机制,含联合健康安全委员会的职责、频率、决策权和代表覆盖。

实务含义

中国《安全生产法》要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甲级危险行业必备)。建议委员会有员工代表占比 ≥ 50% 以体现真正参与。

📋 披露要点

上述要点基于 GRI Standards 综合整理。

📊 数据准备清单

数据 / 证据
建议来源
联合健康安全委员会章程
EHS·委员会职责文件
委员会会议记录与频率
EHS·历次会议纪要
工作者代表名单
工会+EHS·代表选举记录
OHS 沟通渠道清单
EHS·内部沟通矩阵

上述清单基于 GRI Standards 综合整理。

⚠️ 实务常见错误

🔗 与其他标准的映射

MSCI Key Issue
Health &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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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业议题引用

3 个引用

GRI 12 · 12.14 职业健康与安全 GRI 13 · 13.19 职业健康与安全 GRI 14 · 14.16 职业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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