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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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募集资金的使用
Use of Proceeds
资金必须用于明确的合规绿色项目,且环境效益由发行人评估、量化(若可行),并在框架文件中陈述
关键义务
- 在 Green Bond Framework 文件中清楚列出合规绿色项目类别
- 对项目预期的环境效益做定性 / 定量评估
- 若用于再融资,标明项目分配比例(新建 vs 再融资)
- 若涉及与不合规项目共用资金,明确隔离机制
常见误区
- 项目类别过于宽泛(如「环保」「绿色」无具体定义)
- 未披露效益评估方法或假设
- 再融资比例 / 历史项目追溯期超过合理范围(通常 3 年内)
披露清单
- 合规项目类别清单
- 预期环境效益描述(含定量指标)
- 再融资比例与最长追溯期
- 未达到合规标准时的处置机制
②
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
Process for Project Evaluation and Selection
发行人应清晰沟通项目筛选的可持续目标、合规性判断流程、风险识别与缓解机制
关键义务
- 披露项目筛选的可持续目标与可持续战略关联
- 披露合规性判断流程(含决策机制、参与角色)
- 披露重大社会与环境风险的识别与缓解措施
- 鼓励对齐外部分类法(EU Taxonomy / 中国绿债目录等)并披露对齐情况
常见误区
- 未说明决策链:谁批准、按什么标准
- 对环境与社会负面影响识别缺失
- 未对齐任何外部分类法或对齐情况不透明
披露清单
- 项目筛选标准与依据
- 可持续治理结构(如绿色金融委员会)
- 重大风险识别与缓解措施
- 外部分类法对齐情况
③
募集资金管理
Management of Proceeds
资金应单独追踪(子账户 / 子组合 / 内部核算系统),并在债券存续期保持透明
关键义务
- 资金通过子账户、子组合或内部追踪系统单独管理
- 未分配部分按发行人 ESG 政策做临时投资
- 存续期内定期更新资金分配状态
- 鼓励外部审计或验证资金追踪
常见误区
- 资金进入一般运营账户,不可追溯
- 未披露未分配资金的临时投向
- 存续期内资金分配状态披露频次低或缺失
披露清单
- 资金追踪方法(子账户 / 子组合 / 系统)
- 未分配资金临时投资政策
- 资金分配状态报告频次(至少年度)
- 可选:外部验证报告
④
报告
Reporting
至少年度报告资金分配 + 项目环境影响,直至资金全部分配
关键义务
- 至少每年披露资金分配(按项目类别 + 金额)
- 披露项目的预期 / 实际环境影响指标
- 保密项目可聚合披露
- 环境影响指标尽量量化(吨 CO2e 减排 / MW 装机 / m³ 节水等)
常见误区
- 报告仅披露金额,无影响数据
- 聚合披露过粗,无法判断单类项目效益
- 报告频次不足(少于年度)
披露清单
- 资金分配明细(按类别)
- 项目影响指标(含计量方法)
- 对齐情况说明
- 若有变更,披露变更原因
合规项目类别
本原则支持的项目范畴(参考 ICMA 框架文件公开类别名称)
可再生能源能效污染防治环境可持续的自然资源与土地利用管理陆生与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清洁交通可持续水与废水管理气候变化适应循环经济产品 / 生产技术 / 工艺绿色建筑
第二意见(SPO)
与其他框架的对齐
| vs CBI | GBP 是自愿对齐 + 自我声明;CBI Certified 是第三方按 Climate Bonds Standard 与行业分类法认证,更严更规定式 |
| vs EU Taxonomy | GBP 不强制 EU Taxonomy 对齐;欧盟 EU GBS(2024 起)才要求 ≥85% 资金对齐 EU Taxonomy |
| 中国绿债目录 | 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与 GBP 同源,2021 后已与国际接轨;M-CGT 中欧分类法进一步对齐 |
🇨🇳 中国市场实务
中国 2024 年绿债发行规模约 USD 68.9bn,全球第三。境内发行人多按《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编制,同时声明对齐 GBP;境外发行(含绿色熊猫债、点心债)则以 GBP 为主框架。M-CGT 中欧共同分类法为中欧绿债提供桥梁,主要差异在化石能源相关项目的处理。
外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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