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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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募集资金的使用
Use of Proceeds
资金必须用于明确的合规社会项目,且预期社会效益由发行人评估并陈述
关键义务
- 在 Social Bond Framework 文件中清楚列出合规社会项目类别
- 明确目标人群(target population)— SBP 独有强调点
- 对项目预期的社会效益做评估(含可量化指标)
- 若涉及与不合规项目共用资金,明确隔离机制
常见误区
- 未定义目标人群(如「普通民众」过于宽泛)
- 社会效益描述仅有产出(output)无成效(outcome)
- 未区分弱势群体与一般群体
披露清单
- 合规项目类别清单
- 目标人群定义(含弱势群体识别标准)
- 预期社会效益描述
- 未达到合规标准时的处置机制
②
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
Process for Project Evaluation and Selection
发行人应清晰沟通项目的社会目标、目标人群识别、合规性判断流程
关键义务
- 披露项目筛选的社会目标与战略关联
- 披露目标人群识别方法(含数据来源)
- 披露合规性判断流程
- 披露重大社会与环境风险的识别与缓解
常见误区
- 目标人群识别方法不透明
- 未与发行人整体 ESG 战略关联
- 对潜在社会负面影响识别缺失
披露清单
- 项目筛选标准与依据
- 目标人群识别方法
- 可持续治理结构
- 重大风险识别与缓解措施
③
募集资金管理
Management of Proceeds
资金应单独追踪并在债券存续期保持透明
关键义务
- 资金通过子账户、子组合或内部追踪系统单独管理
- 未分配部分按发行人 ESG 政策做临时投资
- 存续期内定期更新资金分配状态
- 鼓励外部审计或验证
常见误区
- 资金进入一般账户,不可追溯
- 未披露临时投资政策
披露清单
- 资金追踪方法
- 未分配资金临时投资政策
- 资金分配状态报告频次
④
报告
Reporting
至少年度报告资金分配 + 项目社会影响,含目标人群覆盖情况
关键义务
- 至少每年披露资金分配(按项目类别 + 金额)
- 披露目标人群覆盖情况(受益人数、地理范围等)
- 披露社会影响指标(量化优先)
- 保密项目可聚合披露
常见误区
- 仅报告金额,无社会影响数据
- 受益人统计口径不一致
- 未披露弱势群体覆盖比例
披露清单
- 资金分配明细
- 受益人统计(含弱势群体比例)
- 社会影响指标
- 若有变更,披露变更原因
合规项目类别
本原则支持的项目范畴(参考 ICMA 框架文件公开类别名称)
可负担基础设施(清洁水、卫生、运输、能源)基本服务(卫生、教育、职业培训、医疗融资)可负担住房促进就业(含小微企业融资、灾后救助)食品安全与可持续粮食系统社会经济提升与赋权
目标人群(SBP 独有强调)
贫困人口受灾人口与流离失所者妇女与性少数群体残障人士少数民族(按本地公开口径)失业者与低收入劳动者服务覆盖不足社区
第二意见(SPO)
与其他框架的对齐
| vs CBI | CBI 主要覆盖气候 / 绿色,SBP 与 CBI 互补但不重叠 |
| vs EU Taxonomy | EU Social Taxonomy 仍在讨论阶段,SBP 暂不对齐 |
| 中国市场 | 中国 NAFMII / 交易所均有社会债品种,但目录较 SBP 更细化 |
🇨🇳 中国市场实务
中国市场社会责任债券规模较绿债小但增长稳定,主要发行人为政策性银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和部分央企。乡村振兴债、扶贫专项债与 SBP 目标人群框架契合度高。境外发行多以 SBP 为主框架。
外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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