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披露
组织的法定名称、所有权与法律形式、总部所在地、运营所在国家——4 项基本身份信息。
实务中第一项「自我介绍」。所有权性质需明示公有/私有/合伙/非营利等;法定名称与商号不同时建议两者并列。
ESG 报告涵盖的实体清单,与财务报告范围的差异,以及合并方法(少数股东处理、兼并收购影响、议题间差异)。
ESG 边界与财务并表范围对齐是最佳实践。差异时(如合资企业、上游农场)需逐一说明取舍依据,避免「拣樱桃」。
ESG 报告期的起止日期、频率(年度/半年/季度),与财务报告期的对应关系,发布日期,以及问题联系人。
建议 ESG 报告期与财务年度对齐(最佳实践)。若不一致需说明原因(数据获取延迟、新成立实体等)。联系人不能只是统称「ESG 部门」,需有明确人员或邮箱。
对前期报告信息的重述及其原因(基准变化/业务变更/方法调整/并购/错误更正)和影响(定量+定性)。
重述是 ESG 报告的「重要信号」:要么修错,要么响应新方法。SEC 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受严格披露要求,ESG 重述虽宽松但建议参照同等严谨度。
ESG 报告外部鉴证情况:鉴证政策、治理参与、鉴证范围/标准/等级(有限保证 vs 合理保证)、鉴证机构关系。
ESG 鉴证主流标准:ISAE 3000、ISAE 3410(GHG 专项)、AA1000AS。CSRD 强制要求 EU 上市公司有限保证(2024)→ 合理保证(2028)。
组织所在行业、活动产品服务、目标市场、上游供应链、下游实体、其他业务关系(如合资伙伴/特许经营),以及变化情况。
建议提供价值链图(visual diagram)。GICS 或 NAICS 行业代码可作分类基础。「下游」常被忽略:客户、分销商、最终用户都需考虑。
员工总数(按性别+地区拆分)+ 5 类合同细分(长期/临时/非保证工时/全职/兼职),以及方法说明和波动解释。
口径选择关键:按人数 vs FTE(全职等同)会差很多。建议用「报告期末数 + 全期平均数」并明示选哪个为主报口径。海外子公司分类需符合当地《劳动法》定义。
受组织控制但非员工的工作者数量、合同类型(派遣/外包/实习/承包等)、工作类型、口径与方法、波动情况。
「受控但非员工」常被组织忽略:派遣工、清洁工、安保、IT 外包、骑手等都属此范畴。OHS 数据(403)和劳工权利(407-411)需覆盖此群体。
管治架构(董事会+委员会),ESG 监督委员会清单,董事会成员组成(执行/独立/任期/兼职/性别/多元/胜任力/利益相关方代表)。
ESG 监督委员会常见形式:可持续发展委员会、ESG 委员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兼任。中国 A 股新指引(2024)要求 ESG 责任明确到董事会层级。
董事会提名遴选程序,以及考虑利益相关方意见、多样性、独立性、ESG 胜任力的标准与权重。
提名委员会的「ESG 胜任力矩阵」(competency matrix)是国际最佳实践。建议明示对气候、人权等专项领域的覆盖要求。
董事长是否兼任组织高管(CEO);如兼任,需说明角色、原因、利益冲突预防机制。
「董事长 CEO 二合一」(CEO duality)在欧美治理被视为弱化独立监督。中国 A 股普遍分设;美国仅 50% 公司分设。建议设独立董事会主席(Lead Independent Director)作为缓解。
董事会与高管在制定/批准/更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政策方面的角色,以及对尽职调查流程的监督。
GRI 2-12 是 ESG 治理的「核心问题」。建议明示 ESG 议题如何进入董事会议程:每季度报告 / 年度专项审议 / 关键决策点参与。
董事会如何授权 ESG 影响管理:是否任命专属高管、是否下沉到员工层级、汇报机制和频率。
Chief Sustainability Officer(CSO)是国际趋势,但仍需向董事会汇报。建议明示「CSO/ESG 负责人 → 董事会」的汇报链路与频率。
董事会是否审核批准 ESG 报告(含实质性议题);如不审核,需解释原因。
DJSI、CDP 等 ESG 评级越来越关注董事会对 ESG 报告的「最终问责」。建议设立可持续发展报告委员会或在审计/治理委员会下设专项审议环节。
董事会预防/减缓利益冲突的程序,以及向股东披露的利益冲突(含交叉任职/交叉持股/控股股东/关联方)。
中国《公司法》要求董事如实告知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每年披露关联交易。建议建立利益冲突年度声明制度。
向董事会沟通重要关切问题(含申诉、负面影响)的方式,以及报告期内传达的总数和性质。
「重要关切」常通过申诉机制(whistleblower hotline、社区申诉、员工调研)汇集。建议建立 ESG 风险事件升级机制:从员工 → 部门 → CSO → 董事会。
为提升董事会 ESG 共同知识/技能/经验所采取的措施(培训、研讨会、专家访问等)。
建议每年至少 8 小时 ESG 专项培训;议题包括气候、人权、循环经济、监管动态。可邀请 NGO/学者作专题报告,提升董事 ESG 能力。
评估董事会绩效(含 ESG 影响监督有效性)的流程、独立性、频率,以及响应行动。
国际最佳实践:每年内部评估+每 3 年外部独立评估。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年度评估。评估应涵盖 ESG 监督维度,不只是财务/战略。
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政策(固定/浮动/签约金/退职金/回拨/退休金),以及与 ESG 目标和绩效的关联。
ESG 与薪酬挂钩是国际趋势:MSCI 数据显示 30%+ 标普 500 公司高管薪酬含 ESG 指标。建议至少 10-20% 浮动薪酬与 ESG 长期目标关联。
薪酬政策制定程序:是否有独立薪酬委员会、利益相关方意见征询、薪酬顾问的独立性、股东投票结果。
「Say on Pay」(股东对薪酬投票)在英美强制;中国 A 股推荐但非强制。薪酬顾问独立性是国际治理热点:如顾问同时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需明示独立性如何保障。
组织收入最高个人 vs 员工中位数的总薪酬比率,以及薪酬增长百分比的比率。
「CEO Pay Ratio」是欧美热点(美国 SEC 自 2018 强制披露)。中国未强制,但 A 股自愿披露趋势上升。比率 > 200 通常被视为「治理风险信号」。
董事长/CEO 关于可持续发展与组织相关性的正式声明,含战略愿景、宗旨与业务模式如何贡献可持续发展。
「CEO Letter」是 ESG 报告标配。建议涵盖:长期愿景、本年度成就/挑战、未来 3-5 年优先事项、重大失误的反思。避免空洞口号,应有具体目标和数据。
组织对负责任商业行为的政策承诺:尽职调查、预防原则、人权(含具体国际公认人权与重点关注的利益相关方)。
推荐参考 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OECD Due Diligence Guidance。中国企业应对接 UNGP+「企业人权尽责」相关要求。
如何将政策承诺融入活动和业务关系:组织内不同层级责任分配、纳入战略/政策/流程、通过业务关系履行、相关培训。
「Walk the talk」核心:政策不能只挂在墙上。建议建立「ESG 政策实施跟踪表」,明示每条政策的责任人、执行机制、审计验证。
组织对自身造成或促成负面影响的补救承诺、申诉机制、其他补救程序、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设计、有效性追踪。
依据 UNGP 31 的有效性 8 项标准(合法/可及/可预测/公平/透明/与权利相容/持续学习/利益相关方参与)。建议每年发布申诉机制有效性年报。
为个人提供的咨询和举报机制:目标使用者、运作方式、独立性、保密性、可匿名使用。
Whistleblower hotline 是国际标准。中国《劳动合同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反报复有要求。建议委托第三方独立运营提升信任度。
重大违规事件总数(按罚款 vs 非经济处罚拆分)+ 罚款总数和金额(按当期 vs 前期事件拆分)+ 重大违规事例描述 + 重大性界定方法。
「重大」常以金额(如 > 100 万)或影响(如导致停产、人员伤亡)界定。建议设定明确量化阈值,避免每年口径变化。
组织参与并发挥重要作用的行业协会、国家或国际倡导组织(不仅是普通会员)。
「重要作用」= 在管治机构任职 / 参与项目或委员会 / 提供超出会费的资助。这是反洗绿的关键披露:参与游说反对气候政策的协会,与公开承诺减排自相矛盾。
利益相关方参与方法:识别的利益相关方类别(如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NGO)、参与目的、有意义沟通的保障机制。
「有意义参与」(meaningful engagement)= 双向沟通+在决策前进行+持续。AccountAbility AA1000SES 是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国际标准。
集体谈判协议(CBA)覆盖员工的百分比;未覆盖员工的工作条件参照其他 CBA 还是其他依据。
公式:CBA 覆盖员工 / 总员工 × 100。中国总工会模式与西方独立工会差异大,可披露「工会覆盖率 + CBA 覆盖率」两个口径。北欧国家 CBA 覆盖率常 80%+。
术语与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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